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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析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环节的会计要点
发布人:商友财税 发布时间:2016-10-09 点击:139
      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月薪制的方式来支付员工薪酬,因此,财务人员每个月都需要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然而,许多财务人员在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操作并不规范,导致计提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满足企业财务管理及报税的需求。

  烟台蓝博会计认为,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当月工资在下月发放。目前在许多地区,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而公积金的缴纳则各有不同。所以,为了体 现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工资的当月必须对应付职工薪酬予以计提,在计提同时还应考虑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实例:

  XX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装配设备的制造业,8月份工资表列明应付工资120万元(管理人员50万元,销售人员20万元,车间生产人员35万元,车间管 理人员15万元),个人承担的社保7万元,个人承担的公积金5万元,个人承担的所得税6万元,实发工资为102万元。根据该公司人事制度,8月份工资在9 月15日通过公司开户银行发放。

  针对此笔业务,大部分会计人员的会计分录是:

  8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000.00

  销售费用-工资 200,000.00

  制造费用-工资 150,000.00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00.00

  9月15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20,00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承担的社保   70,00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承担的公积金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0,000.00

  烟台蓝博会计重点提示:上述会计分录看似借贷平衡,勾稽关系准确,似乎非常正确,但它没有结合到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以及没有及时反应重要的会计信息。

  1.在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不能反应真正的实际需要支付的工资金额。特别是在民营企业或者是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老板往往非常关注在9月15日为 发放工资而需要提前筹措多少资金。按上述分录所给的信息是120万元,但正真需要的资金是108万元,所以财务在提供数据时还需人为地还原成实发工资,既 影响工作效率,还会给老板一种不会做账的感觉。至于个人承担地社保因包含在《社保通知单》里,所以筹集社保资金时只看《社保通知单》即可,不用考虑工资表 中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的公积金雷同于社保。

  2.在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与实际申报纳税的应交税额会出现差异,这个差异就是“应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实际计提在9 月15日,若工资发放的越晚,这个差异就越明显。一般情况下,在9月15日之前必须申报完8月份所有税额,若工资在15日之后甚至更晚发放,应交税费科目 就会出现借方余额,使会计信息失真。

  综上所述,此例的工资计提发放分录应改为

  8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000.00

  销售费用-工资 200,000.00

  制造费用-工资 150,000.00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8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承担的社保   70,00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承担的公积金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0,000.00

  9月15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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