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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费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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